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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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蚱蜢公司销售合同标准条款

 

1. 标准条款的范围

1.1 蚱蜢(上海)工业软管有限公司(以下称“方”)的本售合同准条款(“准条款”)适用于出售和购买供品(“品”)的所有合同。方不接受也不受条款的束。

1.2 如果本准条款与销售合同或发票中的条款不一致,销售合同发票中的条款准。

1.3 方是否接受方的销售合同(“订单”)取决于方是否同意本准条款所有条款。如方就的物采取的任何定相合同存在的行(包括但不限于售的行付款或使用)均应视为供方完全接受本准条款。

2. 购买价格

价格可随时调整而无需通知方。品的价格应为供方接受的销售合同规定价格(“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不包含品生售及运方面的营业税、使用税、特税、可税、消税及其他税收,也不包含出口税和检验费用,及因此生的利息和款,上述所有税需方支付。

3. 支付条款

3.1 支付依照供方接受的销售合同上明确的行,且需方应当按照供方的指示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并由需方承担全部用。如生以下情况,供方扣留需方物:(1延支付;(2)未支付;(3失信用;及(4)未按供方要求提供付款担保。

3.2 供方并保留选择分期发货利,并且不管此后的发货,所有分期发货将分出具发票并根据一笔付款到期时供方价付款。若到期未支付款,需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允的最高利率算因此生的从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另外,需方还应当承担供方因收取逾期付款而生的追款成本及律师费

3.3经供方另行面同意,需方擅自将供方对需方债务销售合同定的购买价格的付款行抵消。

4. 交付条款

除非另行面一致同意,交方式为供方仓库交EXW)(交付”)。需方根据相INCOTERM承担交付失或风险、或交付致的所有风险任,即便在某些情况下按个案由供方根据自行判断承担相的运输费。在法律允的最大限度内,物所有风险时转给需方。仓库交EXW具有依照国商会布的INCOTERMS 2010或国商会布的INCOTERMS的任何替代定的含

5. 确定的交付日期

5.1 如果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确定的交付日期”)接收品,需方当按照销售合同支付到期款和付款。供方可以在需方承担风险用的情况下安排仓储,并以面通知需方该书面通知出具之日起【14日】内接收品。如果需方在上述日期内仍没有接收品,供方权终销售合同,并保留与销售合同的所有付款,并根据法律定就超出保留付款的失要求赔偿

5.2 双方特此确,确定的交付日期对供方束力。如果双方同意修改已接受的销售合同的确定交付日期当被推供方认为方便的其他日期。

6. 需方义务

需方应所有从供方获取的技营销信息保密,例如图纸、或者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秘密以及具有商的信息。如果上述信息是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在披露为需方所知,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适用于需方的代表、代理人和雇,并永久有效。

7. 术规

供方权对产品做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更改。若上述更改对产品的安装或使用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供方应当提前就些更改通知需方

供方没有义务需方披露不会对产品的安装或使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的更,包括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微小改

8. 检验义务

8.1 需方应当在收到时根据合同内容检验产品的包装、外观、规格和数量。

8.2 如果在上述检验过程中,需方发现产坏或破碎,则需方应当:

i)拒绝签收货物

(ii) 立即向供方发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并确保供方不得需方接收品后3个自然日(“第一个截止日期”)收到通知。通知明(1)合同号;(2)交付日期和地点;(3品的名称和数量;和(4发现型;并且

(ii) 通知中加注“后才接受”。

8.3 如果按上述8.1定的检验需方发现产品存在任何其他不符,需方应当向供方发面通知,并确保供方不得需方接收品后7个自然日(“第二个截止日期”)内收到通知。此通知明(1)合同号;(2)交付日期和地点;(3)与销售合同不符的品名称和数量;(4需方认为产品与销售合同不符的原因;(5需方检验方法;及(6检验结果、文件和信息。

8.4 在收到需方根据上述第8.2条和8.3出的通知后,供方应面回复需方,授权需方需方自担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将品或部分品运回供方地址,或者不授权需方采取上述措施。

8.5 如果需方没有按照第8.2和第8.3条分在第一个截止日期和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向供方发出通知,上述行构成需方对所有品担保主的弃

8.6准条款定的品保中包含的缺陷外,如果需方没有行上述检验,并且没有在上述第一个截止日期和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就品的数量、量或格提出主则产应视为销售合同相符,并且需方应视为接受了品,同时供方对于其后的主不承担任。供方自行决定以无缺陷的新品替缺陷品、修理缺陷品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9. 品保

9.1 供方需方品在交付:(1)所售出当与供方格相符;(2供方对产有完整利;及(3供方没有在品上置任何留置利障碍。供方对需方在个别应用中可能得的任何果不做出保

9.2 需方对反保可以得的独和排他的救,根据供方的决定,限于更缺陷品或者退还购买价款。尽管有上述保和救品在需方交付后因不当保存、染、掺杂、不当使用或用、或不当接装生的缺陷,供方不承担任。上述保证仅适用于需方

9.3 供方对特定目的的适性或适当性不承担保,也不承担其他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需方其只根据供方在此明确的保购买产品。

10.

10.1 供方对产品的正常耗和坏、需方维护和修理因自身失和/过错致的任何缺陷或者在未经供方同意而对产行更改或改生任何缺陷不承担任。

10.2 在任何情况下供方对产给需方端客或使用者造成的任何失不承担任,无能否预见上述失。

10.3 供方对需方在任何诉讼或索中因本准条款生的或与本准条款有的附失、特殊失、果性害、失、处罚失、惩罚失或法定失不承担任,不管赔偿诉讼是基于合同、侵(在法律允的最大限度内,包括供方单独、共同或其他的失,无论积极或消极,以及供方任)、法律,是即便供方已被告知可能该损害的情况。供方对准条款、本准条款的履行或违约生的或相的任何型主、任何失或坏承担的任由供方的自行决定以品的购买价格来承担或缺陷行替

10.4需方就由本准条款引起的任何索赔对供方提起的任何诉讼在相关产品交付后1年内提起。

11. 识产权与禁止

11.1 品上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供方的商、服以及其上附着的所有相文件均终为供方所有。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任一情况:地震、暴风雨、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暴乱、公共骚扰、罢工或停工、进出口禁止、政府或法律行为、或其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组织和避免的事件。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因供方履行不能或迟延而使买房遭受的任何损失、额外的支出或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标准条款及所有的销售合同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如果双方对因本标准条款以及销售合同产生的或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能在争议产生后30天内友好解决,则应得上述争议提交至销售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由于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14.其他

本标准条款应当以与相关法律相符最大的可能性来解释。如果本标准条款中的任何条款经过上述解释后仍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剩余其他条款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

对本标准条款的任何修改和/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做出。对本标准条款中任何条款的弃权均应由弃权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做出,并且上述弃权只适用于该弃权书明确列明的弃权。

 

本标准条款构成买卖双方达成的所有销售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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